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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译者按】加州学校选择组织正在发起公民签名,准备把一项宪法修正案提交今年11月大选,作为选民公投选择。本公投意义重大,可以赋予加州家长直接支配每个学生每年14000美元的加州教育经费,用于K-12私立,教会或者家庭学校。余额也可以用于以后的大学教育。为了让加州华人更好了解本公投法案,硅谷华人协会基金会组织义工翻译了公投全文,仅供社区参考。如有错误遗漏,请电邮 info@svcaf.org 。一切以英文原文为准。
准备直接提交给选民的公投提案
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编制了以下用于传播的主题和摘要,说明拟议措施的主要目的和要点:
(21-0006A1).要求加州资助宗教和其他私立学校教育。倡议推动宪法修正案和法规的推出。要求州政府每年向就读宗教学校和其他私立学校的K-12学生的教育储蓄账户每年提供代金券(最初为14,000美元,每年调整一次)。通过通用财政收入和目前分配给公立(包括特许)学校的地方财产税收入支付资金。取消加州宪法中对宗教学校和其他私立学校使用公共资金的禁令。阻止州政府要求学校满足某些要求(包括教师资格认证、课程或监管政策)作为资助条件。教育储蓄账户中的任何多余资金均可用于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职业学校。立法分析人士和财务总监对州和地方政府财政影响的预估摘要:为目前就读于私立学校或家庭学校的学生提供州资金资助,预计会增加州政府的年度支出,大概在47亿至70亿美元之间。根据州政府具体实施措施方式的不同,费用可以通过削减公立学校的资金和/或削减州预算中的其他项目来获得。州政府每年增加的支出费用大概至少有几十亿美元,支付给那些从公立学校转到私立学校的学生。降低公立学校的支出大致可以抵消这些支出费用。可能会降低州政府的教育公债费用,在未来几十年内每年可能达到两亿美元。(21-0006A1)
尊敬的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
我们(以下签名、已注册、合格的加利福尼亚州选民)是本请愿书签名页提及的本县居民。我们特此对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提出修正请求,以及对各种法规的各种修正和补充,并请求州务卿将其提交给加利福尼亚州的选民,以便他们在下一次大选或在该次大选之前举行的任何全州特别选举中投票通过或拒绝,或按照法律规定予以通过或拒绝。拟议的宪法和法定修正案及增补内容如下:
教育自由法
倡议内容
第1部分 调查结果说明和目的声明
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发现并声明如下:
- 我们的未来取决于我们的孩子从幼儿园到高中的教育,对于那些想要接受教育的学生来说,还要完成大学或职业培训。但是,许多家长觉得他们的孩子被陷在表现不佳的学校,也没有能力为高等教育存续费用。
- 教育非常重要,它能够赋予个人力量、打破世代相传的贫困死循环、减少收入不平等现象。不同种族,拥有不同经济条件的父母都希望有替代方案来取代失败的公共教育体系。但是,只有那些能够负担得起私立、教区、宗教或家庭学校学费,能够自由选择的人,才能为他们的孩子取得更好的发展成功。
- 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实际上垄断了K-12教育,学生没有就学计划可选择。教育领域缺乏竞争和创新,使得该州的K-12教育成本迅速上升,质量恶化。
- 加利福尼亚州目前在K-12公立教育方面的预算约为每位学生2.1万美元,支出源自联邦、州和地方资金,用于约590万名儿童在公立学校教育。在这些款项中,州政府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98号提案)中的最低资金保障提供了大约800亿美元,即每个学生大约14,000美元。在过去十年中,K-12公立教育的花费几乎翻了一番,而我们公立学校的总入学人数却下降了。
- 尽管学术考试的标准已经被逐年降低,但无论以何种标准衡量,学生的表现都在稳步恶化。加州公立学校曾经是最好的学校之一,现在是全美最差的学校之一。家庭正以创纪录的速度离开这里的教育体系。研究表明,在加利福尼亚州的许多城市人口普查区,近三分之一的公立学校教师将孩子送到私立学校。
- 有人声称,向这个破败的体系投入更多资金将产生更好的结果。但事实证明,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在现有体制上增加支出并不能解决教育危机。所有儿童必须毫不拖延地平等接受优质教育,尤其是我们当中最贫穷和最脆弱的儿童,他们在当前体制下遭受的痛苦最大。只有教育竞争才能确保所有公立和私立学校追求卓越,每个孩子都能获得最适合自己需要的教育。
- 目前有许多私立学校、特许学校和家庭学校为儿童提供优质教育。这些学校通常每个学生支出的费用要低得多。但是,对于许多家长来说,即便是私立教育的适度支出也超出他们的能力范围。
- 现行制度损害了家庭,妨碍了父母为子女选择最佳教育机会,家长也没余力存钱支持子女接受大学或职业教育。父母是孩子的首个教育者。因此,他们必须能够在不受政府干预或经济胁迫的情况下给子女传授关于道德、知识和宗教的信息。因此,教育资金必须投入为孩子选择的学校。
因此,加州人民特此通过《教育自由法》,以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1) 应每个学龄儿童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要求,或在年满18岁或已获得独立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的要求下,为每个学龄儿童创建一个教育储蓄账户;
(2) 为每个学生的教育储蓄账户提供1.4万美元的资金,来源于加州目前立法规定必须用于公共教育的资金,纳税人不承担额外费用;
(3) 授权家长使用教育储蓄账户中的资金,家长可以用来选择任何合格的私立学校进行注册,支付学费和其他教育费用;
(4) 确保资金只能用于符合条件的学生用于教育需要的费用,用于就读受官方认可的、满足要求的私立学校;以及
(5) 允许教育储蓄账户中任何未使用的资金以及这些资金的投资收益用于未来学年费用,并允许学生账户中的任何储蓄资金用于高等教育。
第二部分 建立教育储蓄账户计划
第19.1条(从第69995节开始)添加到《教育法》第3编第5分册第42部分第2章,内容如下:
第19.1条 教育储蓄账户计划
69995.
(a)本条也被称为,被引用为《2022年教育自由法》。
(1) 本法应按字面本身的意思进行解释,以实现其立法意图。本法的目的和所有与授予的权力有关的规定应作广义解释,以实现该意图和目的,不对权力作任何限制。
(2) 特此设立加利福尼亚州机构,名为教育储蓄账户信托(Education Savings Account Trust,“ESA信托”)。
(3)每位有资格进入公立幼儿园(“K”)和1-12年级(含)的合资学生,都有权获得一个教育储蓄账户,申请人可以是该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也可在学生本人年满18岁或已获得独立的资格的情况下,要求申请账户。
(4) 每个创建教育储蓄账户并提交参与合同的人都可在其账户中获得K-12年级的存款资金,由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受益人 (如果受益人已年满18岁或独立)酌情使用, 用于支付合规的K-12费用,大学学费以及其他合规的教育费用。
(5) 自本法颁布后的第一个财政年度开始,财政部应于每年7月1日确定下一学年的年度教育储蓄账户存款金额。2023-2024学年的教育储蓄账户存款金额应为14,000美元。此后,财政部应按照《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98号提案)第十六条第8款的要求,调整年度教育储蓄账户存款金额,调整幅度应该按照当前财政年度支出用于支持K-12教育,计算每名学生资助资金的百分比增加或减少。
(6) 对于每个学年,州财务长应从通用财政支出资金中向ESA信托基金转账,金额等于教育储蓄账户存款金额乘以根据第(c)小节建立的账户的数量。根据第69995.2(b)节第二句中的规定,学生允许学年中创建账户,所以存款金额可能低于全额调整金额。州财务长应在每个财政年度向ESA信托基金进行两次相等数额的转账,第一次转账发生在8月1日,第二次转账发生在12月31日。此类转账的金额应该调整到确保ESA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按照本法案每月支付给合资的学校。州财务长应在每年6月15日或之前向财政部和立法机构报告转账总额。本法案中没有任何规定禁止立法机构向ESA信托基金追加另外金额。
(7) 在ESA信托内,应设立两个基金,分别为ESA信托项目基金和ESA信托行政基金。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基于本条的目的,ESA信托项目基金可以连续拨款给教育储蓄账户信托委员会用于本条规定的用途,不考虑财政年度。ESA信托中的资金只能用于本法案的目的,不得被挪用,借用,或者抵押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ESA信托委员会
权利和责任
69995.1.
(a) ESA信托的目的、权力和职责归教育储蓄账户信托委员会(“ESA信托委员会”)所有,并应由该委员会行使。
(b)ESA信托委员会组成成员包括:根据第69984节第(a)小节第(2)段第(B)分段规定的学者共享(Scholarshare) 投资委员会成员, 无投票权的州学监,以及由积极参与以下机构/人群且被提名的一名成员组成:特许学校,非宗派私立学校、教区/宗教学校,以及在家接受教育的儿童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每个成员都由州长任命,任期最长为四年。
(c)根据第19条(从第69980节开始),ESA信托委员会授予学者共享投资委员会所有必要的权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事项:
- 为了该计划的利益以及信托中的账户受益人的利益,对ESA信托中的资金进行投资,对投资和投资表现进行公开报告。投资策略应确保保留必要的资金,以充分资助本法中确定的每个ESA信托账户。
- 从符合条件的个人ESA账号分发资金,并对账户进行审计,以确保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学校的所有资金都由账户受益人使用,并为账户受益人的利益而使用,促进项目的实施;
- 接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任何单位或任何其他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或公司的任何赠款、礼品、拨款和其他款项,存入行政基金或项目基金;
- 为本法案规定的目的,在ESA信托基金内重新分配无人认领的资金;
- 通过法规来实施本条款。
(d). 州财务长根据第69995节第(f)小节转账的资金应由ESA信托委员会分为项目基金和行政基金。所有支付给项目基金的款项应立即进行投资,并在每个ESA中单独核算。ESA信托的所有管理费用,包括投资管理费,均应从行政基金中支取,每年不得超过项目基金总额的百分之一(1%)。
(e)“尽管有上述条款的明确表述,但本协议授予的权力和义务不适用于ESA以外的任何账户的创建、管理或处置。本授权也不适用于与本法案的明确表述或隐含目的相冲突的任何权力或义务的行使。”
创建和管理符合条件的K-12学生账户申请
69995.2.
(a) ESA信托委员会应根据本条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创建在线申请,以申请教育储蓄账户和参与协议。ESA信托委员会也应通过邮件接受申请和协议。
(b) 根据第69995(f)节,应接受申请,并持续执行参与协议。必须在4月1日前完成参与协议的申请和签署,才能获得下一学年的全额ESA存款资金。4月2日至10月1日之间签署申请和参与协议,申请人于12月31日收到ESA存款资金,金额按从1月开始的学年剩余月份的比例计算。10月2日至次年4月1日期间收到的所有申请均在下一学年获得的全额ESA存款金额。
(c)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确定合格学生为账户受益人,并签署参与协议。
(d) 一旦申请和参与协议完成,ESA信托委员会应将确认申请人资格所需的信息发送给负责人,负责人应确认申请人有资质或是正在合规学校就读的合格的学生,并在确认后将参与协议副本发送给合规学校。只要受益人仍有资格根据本条获得教育储蓄账户存款金额并规划资金支出,则无需额外申请或协议。但是,如果受益人在另一所符合条件的学校就读,则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修改申请和协议。
(e) 加州学监应为所有人或合规学校创建一个在线流程,方便报告不再合格的受益人,或不再在合规学校就读的情况。该流程应规定确定报告方的身份,并对恶意行为者采取保护措施。在收到报告后,负责人应向受益人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和学校发出充分通知,告知受益人的资质正在审查中,并为双方提供陈述的机会。作为资质审查流程的一部分,负责人应核实受益人是否在K-12公立学校就读,并确认受益人的资质状态。如果负责人确定受益人不再符合资格,则应向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或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已年满18岁或已获得解放)、学校和ESA信托委员会提供书面决定结果。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分第1部分第3.5章(从第11340节开始),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代表受益人可对该决定提出上诉,或受益人已年满18岁或已独立时可自行上诉。
(f) 任何账户余额均应保留在账户中,并继续供受益人在合规学校使用,前提是受益人符合本法规定的资质要求。如果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随后让该学生在公立学校入学,则该学生在公立学校入学期间,教育储蓄账户资金和参与协议应暂停,但账户余额应保留在该账户中,以备将来为符合条件的学校支付教育费用。
创建和管理账户申请
加入学校
69995.3.
(a) 州公共教育负责人应创建一份在线申请平台,使得学校有资格根据本条从账户中获得资金,应接收上述申请,根据本法验证资质。
(b) 州公共教育负责人应每半年在加利福尼亚州教育部网站上以书面形式公布并更新符合条件的学校名单,包括地址、联系信息、网址、所服务的年级以及每所符合条件的学校每年级收取的学费。
(c) 州公共教育总监应向加利福尼亚公立学校注册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书面通知,告知其根据本法案向所有合资学生提供的权利和福利。负责人应确保在教育部网站和每个公立学校的显眼位置张贴关于根据本法案向所有合资学生提供的权利和福利的通知,确保家长、法定监护人和在校学生均可看到该通知。应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学生的要求,权利和利益通知以及本规定第(b)节所述的合规学校名单应以数字形式或印刷形式在每个公立学校网站上提供。
(d) 公立学校、学区、县教育办公室或教育部的任何代理人或员工不得恐吓、骚扰、恶意、虐待、报复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阻止询问本法规定的权利和福利的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学生,也不得试图劝止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学生行使本法规定的各自权利。
(e) 负责人应为所有人或合规学校创建一个在线流程,方便报告不再合资的受益人,或不再在合规学校就读的情况。该流程应规定确定报告方的身份,并对恶意行为者采取保护措施。在收到报告后,负责人应向受益人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和学校发出充分通知,告知受益人的资质正在审查中,并为双方提供陈述的机会。作为资质审查流程的一部分,负责人应核实受益人是否在K-12公立学校就读,并确认受益人的资质状态。如果负责人确定受益人不再符合资格,则应向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或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已年满18岁或已获得解放)、学校和ESA信托委员会提供书面决定结果。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分第1部分第3.5章(从第11340节开始),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代表受益人可对该决定提出上诉,或受益人已年满18岁或已获得解放时可自行上诉。
69995.4.
(a) ESA信托委员会应规定在项目基金内为申请账户的每名合资学生创建账户,并应根据本条签订参与协议,向每个合资学生的账户存入适当的教育储蓄账户存款金额,并酌情将项目基金的投资收益记入每个账户。
(b) ESA信托委员会应向父母和法定监护人或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已年满18岁或已获得解放)提供账户活动的安全在线审查,包括账户存款或信贷、投资收益以及代表受益人向合规学校支付的款项。委员会应保护父母、法定监护人和账户受益人的隐私。
(c) ESA信托委员会应根据参与协议的条款,从8月15日起至5月15日止,分九(9)个月等额向符合条件的学校分配资金。但是,委员会可通过与符合条件的学校达成协议,规定不同的分配时间表。
(d) ESA信托委员会应规定对账户中分配的资金进行随机审计,以确保学生合资、学生入学率、学生出勤率和学校合规。
(e) 在参与的学习不符合资质的时候,ESA信托委员会应获得支付款项的退款。不得向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或受益人寻求或追讨不符合资质的款项的退款、报销或返还,除非确定此类款项是通过欺诈或非法方式获得的。
(f) ESA信托委员会应提供一份统一的参与协议,供公共教育总监、委员会、家长和法定监护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果学生已年满18岁或已获得解放)使用。参与协议中确定的合规学校应为该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
(g) ESA信托委员会应通过实施本条款的相关条例。
保护 – 拒绝资助资金的限制
69995.5.
(a) ESA信托委员会只能从一个账户向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受益人选择的合规学校分配资金。除非第69995.8(a)条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将任何资金分配给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或受益人。学费和K-12合规教育费用的支付只能支付给参与协议中确定为第三方受益人的合规学校。
(b) 州不得限制合规学校的数量、在合规学校就读的学生人数,也不得对任何私立学校、学院或大学获得资金的资格施加任何条件,以下条件要求除外:
- 合资学生入学并就读合规学校的定期证明。
- 支付的金额仅用于学费和合规教育费用的定期证明。
- 第69995.9(f)(2)节规定的年度认证。
- 应进行年度独立财务审计,审计应采用公认的会计原则。符合条件的学校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委员会提交上一财年的年度独立财务审计报告副本。
- 如果学生本人在学校拥有和运营的实际场所接受服务,则遵守适用于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营的所有私立学校设施的一般健康和安全标准。
(c) 加州不得限制合规学校的数量、合规学校注册的合资学生数量,也不得对私立学校、家庭学校、学院或大学施加任何课程规定、学生或教师监管政策规定、录取政策规定,或对教师资质提出要求,作为资质或资金条件的一部分。任何私立学校、家庭学校、学院或大学也不得因学生或教师的信仰或宗教行为要求而拒绝参与该计划。
(d) ESA信托委员会或该州任何机构均不得扣留、暂停或中断本法规定的信托基金的应计金额或支出,或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立场剥夺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本法规的利益,但不包括(1)未能满足第69995.9(g)条规定的资格标准;(2) 参与第69995.8条规定的禁止交易;(3)有本法禁止的其他行为。
州立教育机构
依法接受
69995.6.
(a) 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以及各校区、分支机构及其职能机构应从该学校的受益人的学费与合规教育费用的账户中接受资金。
(b). 私立学校(包括私立学院或大学)可在向负责人提交申请后选择成为合规学校,并可从该账户受益人的账户中收取学费和合规教育费用,并录取受益人入学。
(c). 职业教育或培训学校可在向院长提出申请后选择成为合规学校,并可从该账户受益人的账户中收取学费和合规教育费用,并录取受益人入学。
在家教育的资格
69995.7.
(a) 第69995节的规定,根据第33190节提交的宣誓书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在符合本条款规定资质的学习入学,有权获得教育储蓄账户,并根据本法案的日期和要求每年为该账户提供资金。但是,除非或直到账户受益人在本协议规定的合规学校注册,否则不得支付任何资金。记入该账户的资金应保留在该账户中,每年累积,可根据本法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学校使用。
(b) 根据本法案,在符合条件的私立学校注册,在家庭接受教育的学生有资格获得教育储蓄账户,并将这些资金用于K-12教育和专上教育的合规教育费用。
禁止的交易
69995.8.
(a) 符合条件的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家长、法定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学生分享、退还或返还从其账户收到的任何资金。本部分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对这些人支付或预付的、经核实的合格费用或学费进行报销或抵免。
(b) 如果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合资学生未能遵守参与协议的条款,意图欺诈或滥用代表受益人分配的资金,ESA信托委员会可终止和暂停账户和参与协议,但应通知家长、法定监护人以及合资学生,提供听证的机会。如果委员会终止或暂停账户,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合资学生可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分第1部分第3.5章(从第11340节开始))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定义
69995.9.就本条款而言,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 “行政基金”指教育储蓄账户信托内的基金,用于支付ESA信托的管理费用,包括投资管理费用。
- “审计”是指由独立审计师进行的年度独立财务审计报告,该报告应采用公认的会计原则,根据本法案寻求资质的学校承担该费用。
- “账户受益人”指接受ESA信托委员会创建账户的合资学生。
- “管理成本”指ESA信托委员会管理教育储蓄账户的实际成本,但须遵守法定限额。
- “教育储蓄账户存款金额”指根据第69995节第(e)小节计算的金额。
- “合规学校”指以下任何学校:
- 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
- 经认证的K-12学校(无论是否营利),如第48222节所述,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营,并由州或美国教育部认可的区域认证机构认证,或已申请认证正等待批准的学校,在过去两年中,该校没有被同一认证机构拒绝认证。
- 州内或州外私立学院或大学,由所在州或美国教育部认可的地区认证机构认证。
- 州内或州外的公立学院或大学,由所在州或美国教育部认可的地区认证机构认证。
- 州内或州外职业教育或培训机构,由所在州或美国教育部认可的地区认证机构认证。
- “合资学生”指有资格进入K-12公立学校或进入K-12合规学校的所有人。这包括获得解放的未成年人或达到成年年龄的合资学生。
- “ESA信托”指根据第69995节第(b)小节设立的教育储蓄账户。
- “ESA信托委员会”指根据第69995.1条第(a)小节设立的教育储蓄账户信托委员会。
-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已获得解放或已达到成年年龄的合资学生。
- “参与协议”是指ESA信托委员会创建的统一合同,必须由ESA信托和合资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署,该家长或监护人指示ESA信托代表账户受益人向合规学校支付资金。
- “专上合规教育费用”指通常与合格学校的职业培训、本科或研究生教育相关的费用,学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书籍、学校用品和设备、学术辅导、特殊需求受益人的特殊需求服务,以及任意额外的学费和食宿费。
- “项目基金”是指在教育储蓄账户信托基金中设立的基金,从普通基金和投资收益以及其他赠款、礼品或拨款中转移的资金将被保存并分离到合资受益人的账户中。
- “K-12合规教育费用”是指通常与合规学校K-12学生的教育相关的费用,学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课程、书籍、在线课程、宗教和学术课程材料、学校用品和设备、学术辅导、学术测试费、,特殊需求受益人的特殊需求服务,往返学校的交通,以及由合资学生就读的合规学校负责的学校功能。基于信仰的教育课程不应被排除在外。
- “学费”是指符合条件的学校为招收某一年级的学生而收取的金额,以及与申请和注册相关的注册费。
- “无人认领资金”指受益人年满30岁后,账户中未支付给合格学校的剩余资金。
部分行政费用的分配
69995.10
(a)立法机构应规定与本法案相关的费用分配如下:对于在本法案颁布前未在K-12公立学校注册的合资学生提供ESA存款费用,立法机构应根据需要,重新调整《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8节规定的K-12学校的最低资金保障的基数,还可能需要考虑将此类合资儿童纳入本法案修订的“平均每日出勤率”定义。
- 对于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ESA存款资金,该存款资金的项目支出应在普通基金和学生居住的公立学区之间分摊,在公立学区,普通基金和地方财产税收入的一部分将用于教育学生。立法机关应根据执行本规定的需要,规定从学区或州转移的资金。
所得税处理
第三部分 所得税豁免
《税收法典》增加了第17132.2节,内容如下:
17132.2.
(a) 在本节中,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 “账户受益人”的含义与《教育法典》第69995.9条第(b)款规定的含义相同。
- “教育储蓄账户”是指根据《教育法典》(教育法典第3编第5部分第42部分第2章第19.1条,从第69995节开始)设立的教育储蓄账户。
-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含义与《教育法典》第69995.9条第(l)款规定的含义相同。
- “参与协议”的含义与《教育法典》第69995.9条第(h)款规定的含义相同。
(b) 自《教育自由法》颁布之日或之后开始的应税年度,账户受益人或账户受益人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总收入不得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 根据《教育法典》第3编第5分册第42部分第2章第19.1条(从第69995节开始)的规定,教育储蓄账户参与协议项下的任何分配或收入。
- 任何对教育储蓄账户的捐款。
宪法修正
第四部分 宪法修正
《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8.5款增加如下:
8.5. 尽管本章程有其他规定,包括本条第8节和第十六条第5部分,州和州的每个机构或政治分支机构还是可以根据州与合资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之间的协议支付学费和教育相关费用,并向教育机构提供税收或其他公共福利,以促进本条第1节的目的,不论学生宗教信仰如何。《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8.1 款增加如下:
8.1 根据第8节和第XIIIB条第8部分所述,“平均每日出勤率”一词应包含所有在K-12公立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及所有有资格在K-12公立学校就读,但已选择使用根据《教育法典》第3编第5节第42部分第2章第19.1条(从第69995节开始)提供资金的教育储蓄账户为K-12教育提供资金的学生。尽管本章程有任何其他规定,包括第十三条第25.5款,立法机构可通过法规要求根据《教育法典》第69995.10款分配从价税收入。
总则
第五部分 总则
- 如果本法案的任何条款或其任何部分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违宪,其余条款不受影响,但应保持完全效力,为此,本法案的条款是可分割的。
- 该法案旨在全面实施。人们的期望是,如果本法案或与同一主题有关的法案出现在同一州的选举选票上,则其他法案的规定应被视为与本法案相冲突。如果本法案获得更多的赞成票,则应以本法案的全部条款为准,其他法案的所有条款均无效。
- 本法第2部分和第3部分可由立法机构可由立法机构两院以的唱名表决计入日志的方式修正法规,但该法规必须符合并促进本法的宗旨。
- 如果提起的诉讼全部或部分质疑本法案的有效性,除了遵守《加利福尼亚州政府法》第12511.7节的规定外,还应适用以下规定:
- 行政部门和立法机构应继续遵守该法案,除非根据上诉法院的最终判决宣布该法案违宪。
- 除下文第(3)款规定外,总检察长应对全部或部分质疑本法案有效性的任何诉讼进行辩护,并有权无条件干预任何捍卫本法案有效性的诉讼。
- 如果总检察长拒绝在任何诉讼中为该法案的有效性辩护,总检察长仍应在任何质疑该行为的诉讼中提交答辩书或其他回应状,以及对任何法院判定该法案全部或部分无效的任何判决提出上诉或寻求复审,在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根据总检察长的宪法义务,维护该州捍卫法律的地位,确保该州的法律得到充分执行。
- 该法案的官方支持者有无条件的权利作为干预者或真正的利益方参与影响该法案有效性或解释的任何行动。如果州长和司法部长拒绝为法案的有效性辩护,官方支持者也有权代表州在任何此类诉讼中主张州对法案有效性的利益,并对任何使法案无效的判决提出上诉。
- 本部分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妨碍其他公职人员主张州对该方案有效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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