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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 Consovoy 律师的讲话
[译者按:5/30硅谷华人协会基金会 (Silicon Valley Chinese Association Foundation or SVCA Foundataion)邀请状告哈佛大学的Ed Blum先生和他的律师Will Consovoy到湾区参加教育论坛,与华人听众探讨入学考虑种族因素的政策的合法性。同时参加的嘉宾还有胡正明教授,发起针对哈佛行政申诉的赵宇空先生。 会后,SVCA 基金会组织义工对论坛录像进行了语言整理和翻译。分四部分公布。]Youtube Video
- 美国法院系统简介
李伟平: 律师您可不可以给大家简短介绍美国的法院系统, 这样大家对预审和高院终审有个简单的了解。
Will Consovoy: 好。 在美国法院中, 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如果你诉讼关于宪法或联邦法的案子,你的案件将首先呈交联邦地方法院,那是最低一级的联邦法院, 这一级的法官受理这个案件。这个级别的法院在每个城市都有。我们诉讼哈佛的案件就是在麻省的联邦地方法院呈交的, 因为哈佛就在那里, 我们必须在那里起诉他们。不管我们赢还是输,下一步将是第一巡回上诉法庭, 他们审理麻省,罗德岛,缅因州案子。在此之后将是最高法院, 当然最高法院并不一定会接受此案,但如果有四位大法官同意,最高法院会接受。九个(大法官)中要有四位。
- 为什么偏偏要告哈佛大学?
Edward刚给大家做了很好的介绍, 我现在对这个案子本身做一点讲解: 为什么我们选择哈佛,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凭借着我们将会发掘出的证据,我们如何认为这些证据将帮助我们终结以族裔背景为考虑因素的大学招生政策。我想明确指出: 这就是我们的目标。我们的目标就是在大学的入学标准中彻底废除以族裔为考量因素。
我们讨论此事的时候,Edward建议说: “要不就以哈佛为起诉对象?”。 通常人们听说要起诉哈佛时的反应都是要倒吸一口气, 因为你的对手是哈佛大学。但正因为是哈佛,所以才会去起诉它。我们也可以起诉耶鲁或其他学校, 但起诉哈佛有个重要原因, 因为哈佛(在入学政策上)被当作是这个国家的典范。当Bakke诉讼案在裁决的时候, 哈佛的入学政策被作为族裔因素得到正确合理考量的典范, 族裔背景只是在很小的程度上受到照顾。(比如说:)在最后筛选过程中只剩下两个名额,此时只剩下两名申请学生在竞争,一位是从印第安那州, 另一名可能是纽约bronx区的非裔学生, 招生人员要从两人中选一, 他们就会说, “族裔只是作为筛选的其中一个小小的考量,我们在严格按照这个思路在做, 我们没有歧视谁, 我们没有歧视某一类人, 也没有歧视某一个地区的人”。 这完全都是谎言。 以前是,现在也是。
- 找学生告哈佛
我们目标就是要证明哈佛在撒谎。 我们将从一个学生开始。当第一个站出来的时候,第二个, 三个也会来。 我们现在已经有10名左右(原告)学生, 因为我们的组织可以召集(原告)学生。原告学生可以起诉哈佛。但(我们的)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本身不受学校招生政策影响, 因为组织不会去申请大学,当然也不会被大学拒绝。但学生们会申请大学,同时也会被大学拒绝。 所以我们组织SFFA需要找到这些曾经或将要申请哈佛的学生, 不管他们是在读高一, 高二, 或甚至初中, 来站出来表示:“我愿意和你们组织站在一起,成为你们组织中的一员”。 这样当法庭问,”你们组织SFFA中有哪些成员权益受到损害?”, 我们可以说,“我们有如下如下成员受害…” 。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选择起诉哈佛的原因。 所以,如果你想让最高法院去重新审查过去30年的招生记录, 你不能只是空口说,“哈佛做法不对”。这样观众会笑话的。
他们(法庭)会说: “谁都说我们(30年前的关于可以用族裔做考量因素的判决)做的不对”。 关于最高法院,有句名言, 最高法院不是因为没有错误而成为终极权威,最高法院只是因为终极权威而没有错误。 最高法院有最终的审判权, 所以你必须要让他们确信自从他们判决(30年前)以后到现在为止, 确实有很多不合理的事情在发生。 我们需要向他们证明, 哈佛在撒谎, 并且如果哈佛没办法做好这件事(在招生过程中合理考虑族裔因素),那其它学校更没可能做好。事实上这也没办法做对, 没有什么方法能够公平合理地用族裔作为参考因素。如果有两个其他方面都一样好的学生(竞争一个名额), 如果用族裔作为考量,结果只能是其中一位因为他的族裔背景遭到歧视。而另外一人因为其族裔背景受到好处。这种做法不合理, 一直都不合理。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打这个官司。
4.令人震惊的哈佛歧视证据
所以我们用了六个月时间来写好长达122页的起诉书。我们研读整理了所有的资料和信息, 我们研究了加州理工学院和伯克利的取消族裔为考量因素后的招生数据。我们发现让人震惊的事实,那就是,哈佛的亚裔美国学生入学率一直保持在18%-20%。此数据本身令人困扰,因为类似的人群申请的加大伯克利分校和加州理工学院有超过50%的录取率,而这些学校承认用相同的录取标准,所以首先毫无疑问什么地方已经出错了。但还有一些更令人吃惊和不安的,一个从一开始就令我震惊的发现。有人想猜耶鲁大学的亚裔录取率吗?百分之十八至二十。普林斯顿?百分之十八至二十。布朗?所有常春藤盟校录取亚裔学生都在百分之18到二十。有人认为这是一个巧合吗?不,这不是一个巧合。他们都这样做。他们都在歧视亚裔,出于同样的原因,就像以前他们歧视犹太裔申请人一样。他们就是不希望有这么多亚裔学生。
这是错误的。而且他们这样做,迫使亚裔申请者互相内部竞争。我敢肯定,你在你们的孩子学校的感觉,你们的孩子会觉得,“我不在跟从纽约州的威彻斯特来的白人孩子或那里任何孩子竞争,真的。他们看着我的学校说,’好吧,我们只要这么多亚裔申请者’。这些亚裔孩子都是非常合格的,都是非常优秀的学生,他们不得不互相竞争一争高下。这是不对的,是吗?好了,所以,如果我们能够证明这一点,就可以不太困难的说服最高法院哈佛做错了。老实说我不认为这将是很难证明的。这需要大量的工作,他们已经聘请了大队律师,我们只有较少律师,感谢迈克的帮助,现在稍微多了,但还是比不上哈佛以及北卡罗莱纳大学的律师团,但对我们已经足够,我们将证明这一点。
真正的和最大的问题是“好,那我们要怎么做?”难道我们只是简单的抓住哈佛的手腕并说,“停止这样做”?他们会找到一些新的方式,不再是领导能力了,将会是性格,将会是“喔申请文章不太好”。你会听到这些偏见,他们写老套的东西,你知道吗?他们会想出新的方法来隐藏歧视。或者,最高法院会说“够了”。如果哈佛不能做好,谁可以做得好?答案是没有人。
- 继续向哈佛索取录取数据
所以,这就是我们要努力做的,这将需要很长的时间;我不会讨论太多的诉讼的细节,但你基本上要花费一段时间在所谓的“发现事实”阶段。这意味着,我们要求他们提供文件,他们要求我们的文件,我们也采访了他们所有的员工,我们将审理他们的电子邮件,我们寻找有关歧视的所有证据,审查他们的统计数据。
有趣的是,哈佛隐藏了一些统计数据。他们只给出各种关于录取学生的统计,但是有一个统计,他们自2003年格鲁特诉讼后已经隐藏:每一族裔有多少学生申请哈佛。他们会告诉你多少被录取,但他们不会告诉你有多少人申请,你知道他们为什么不愿意告诉你有多少人申请。他们不想让你看到他们在对一些亚裔学生的做法,对不对?我们从现在起21天将得到/应该得到这些信息。
所以,如果很多人- 不是在这个房间里的人 -说,“哦,Fisher诉讼案没有啥成果,你得到了一个小小的程序上的裁决(procedural ruling),但在下级法院失败,也许最高法院将改正判决,但也许他们不会“。但我要告诉你它的确有影响。它让我们有机会问哈佛这些问题,并强迫他们给我们答案。如果我们没有提起诉讼,他们会一直说,“关闭此案,没有什么新的内容。Grutter已经决定,都结束了“。Fisher案说,“不管它说什么,反其道而行之。Grutter没有决定任何事情,你必须为你自己争取利益。在每一种情况下,你必须争取答案“。因此,不是关闭提交的案例(关闭意味着“我们不应该要求任何文件,这是一个愚蠢的事情,算了”),而是他们提交答辩书说,“我们没有做错任何事,我们将要接受诉讼挑战,我们会回答你的问题”。
- 拿到更多数据后的后续工作
因此,我们问他们,我们要继续问他们,这将持续大约十一个月,然后我们要有三个月的时间让专家审理,所以我们将有专家审查分析数据,我们知道这些数据将证明什么,然后,我们将到达(summary judgement)简易判决阶段,两方辩论是否需要法庭审讯,或者一方基于证据已经胜诉,然后进入上诉阶段,而这将持续四,五,六年。所以你们不要觉得小孩太小因而跟本案无关,不是这样的。我们需要10岁,11岁,14岁,因为孩子长大 – 我们现在的原告是高年级学生和大学新生。你需要受此行为伤害的原告成员。当这些学生成为高校大三学生,他们失去资格,我们需要新的学生,所以我们可以说,“我们仍然有这样的学生。”所以这是一个不停更新的事情。因此,每个人都有份,最终是,我们将有三四十的孩子参与这件事情。我们很高兴。我们深呼吸;我们起诉哈佛,这是一个长期过程。我们很高兴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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