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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编者按:最近麻省理工华人教授的案子很多人关心。我们找出联邦政府起诉陈刚的起诉书,翻译后供大家参考。美国法律是嫌疑人在法庭判决之前都是无罪推断,控方的说法只是一面之词。希望对关心此案的朋友有帮助。
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
美国政府 诉 陈刚 案
案号:21-mj-1011-DLC
刑事起诉书
2021年1月13日
Donald L. Cabell 法官
由 国土安全部特工 Matthew McCarthy 提告。
大约在2017年3月17日,2019年3月25日和2019 年4月15日这几个重要时间结点,根据现有证据,推测陈刚违反了以下几项联邦法规:
18 U.S.C. § 1343 Wire Fraud
电汇欺诈
31 U.S.C. §§ 5314 & 5322 Failing to File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未能上报国外银行和金融机构账户
18 U.S.C. § 1001(a)(2) Making False Statements to the Ag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向美国政府国家机构陈述错误信息
Matthew McCarthy 宣誓证词
概要
- 本人是国土安全部侦查局(以下简称“HIS”)Boston波士顿的特工主管,工龄已有16年。
2004年5月至 2010年12月,委派任职于 文书和福利诈骗案件调查;
2010年12月至2014年11月,委派任职于 有组织毒品交易犯罪案件调查;
2014年11月至今,委派任职于 反扩散侦查组。
过往供职期间,本人在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曾多次提告搜捕令和刑事犯罪。我接受过涉及以下内容的侦查专业训练: 非法出口武器,武器系统,军用设备和科技,以及美国政府管制的商品等;
同时,我还负责侦查 和处理强制违规 武器出口管控法案和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特定条款下所规定的内容(Arms Export Control Act, 22 U.S.C. § 2778,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50 U.S.C. §§1701 et seq )。我曾多次参与调查出于国家安全和国际政策目的,美国政府规定非法出口所禁止商品和科技,以及间谍犯罪及其相关。
2. 作为我的部分职责,我与FBI和国防刑事调查局(以下简称“DCIS”)也曾针对国家安全犯罪而联合执法,涉及调查联邦刑事犯罪,包括出口管制和间谍罪,窃取贸易秘密,在事先未通知报备总检查长的情况下为外国政府充当中介等其他罪行。我对上述提及犯罪,和电子设备勘察网络调查都十分熟悉。此外,我也很熟悉境外敌对方针对美国法律法规所使用的迂回伎俩。
3. 目前我参与了针对陈刚的联合刑事侦查(“CHEN”或陈),一名来自中国且归化入籍的MIT教授和学者。自2013年,陈在MIT所进行的科研接受了来自诸多联邦机构的约190万美金拨款,其中包括国防部(“DOD”),能源部(“DOE”),和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我与FBI,DCIS和IRS刑事调查部(“IRS-CT”)和DOE监察长办公室(“DOE-OIG”)的同事,参与调查了陈所涉嫌的几项联邦法律违规,包括由于瞒报与DOE联邦拨款资金相关的来自中国的合同、委任、和奖励等的电汇欺诈。
4. 早在2012年,陈就签署了合同帮助中国科技发展,担任各种旨在促进中国科技进步的职务,包括应中国驻纽约使领馆(“ PRC CONSULATE OFFICE”)的要求为中国政府提供海外专家介绍中介,并担任至少两个中国智库的成员。陈还获得了多家中国实体的大量资金奖励,其中许多跟中国政府相关联。例如,自2015年11月以来,CHEN一直是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 NNSFC”)的项目审查专家,类比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其运作方式与美国的联邦拨款资助机构相似。在此职位上,CHEN评估并审查了多个拨款申请,帮助中国政府确定将资助投入哪些项目,并审查了这些资助的研究成果。然而,当他向美国能源部及他的雇主MIT申请拨款资助时,CHEN从未透露他在NNSFC的工作。对CHEN的调查显示,他同样未能按合规要求向DOE披露与他申请获得项联邦研究补助金有关的其他任命,合同,从属关系以及海外资助的活动。最后,调查显示,CHEN未能按要求向IRS披露至少一个余额超过10,000美元的中国银行帐户。
5. 我提交的这份证词,用以指控CHEN涉嫌的刑事诉讼:(1)电汇欺诈,即设计了欺骗DOE的方案,并通过电子网络的方式将州际和外国商业金钱交易相关文件中包含虚假陈述的信息上交给DOE,以及重大遗漏,此行为违反了18 USC第1343条; (2)故意不提交2018纳税年度的外国银行帐户报告(“ FBAR”),并且在其2018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IRS Form 1040附表B中作虚假陈述,此行为违反了31 U.S.C. § 5322 和 18 U.S.C. § 1001(a)(2)法条。
6. 截至目前如下所述,根据这项正在进行的调查所收集到的证据,我有理由确信,陈已经设计了一种计划和手段来欺诈并通过以下方式从能源部获取资金:实质性的虚假、欺诈性借口和陈述的手段,过电子网络在州际和国外贸易中,以促进他的计划和欺骗DOE的行为,从而违反了18 USC §1343法条,因为CHEN以电子网络方式向美国能源部提交了拨款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但并未披露其与中国及其政府的重要隶属关系,任命和合同义务。我也有理由确信,陈故意未能按照要求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向国税局提交FBAR—以披露他在中国金融账户中的权益,其总金额在2018年超过10,000美元,此违反了31 USC §§5314和5322法条;在对2018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B(IRS表格1040)的附表B中所涉及的问题时作了虚假陈述(金融帐户,包括:银行帐户,证券帐户或经纪帐户),他填写了“否定”对于“是否对海外的金融帐户具有金融利益或签名权(例如金融资产)”选项,此举违反了18 USC §1001(a)(2)法条。
7. 本证词中的信息包含了我对这次调查的个人了解以及与反情报国家安全事务经验的其他特工和执法人员协助调查过程中提供给我的信息。在提交这份证词时,我并没有供述我所知道的相关调查的每一个事实,而是只包括了我认为足以确定必要的可能原因的部分事实。如下所述,在准备这份证词时,我回顾了在CHEN电子设备上所找到的文件和材料。当相关材料是中文时,我依靠联邦调查局雇用的语言学家所准备的翻译材料开展进一步调查。
相关法律授权
8. Title 18,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 1343,电汇欺诈
9. Title 31, United States Code, Sections 5314 and 5322 未能上报国外银行和金融机构账户
支持合理根据的事实分析
10. 根据我对CHEN的电子邮件,电子设备,MIT文档以及公开信息的审查,我相信CHEN与中国政府机构签订了许多合同,并且至少自2012年以来一直在中国担任过数个从未公开的委任,包括中国政府的科学技术海外专家聘任。通过这些未公开的任命,CHEN通过提供个人建议和专业知识(有时直接向中国政府官员提出)来促进中国的科学技术发展,并时常伴随经济补偿和奖励。同时,至少在2017年至2019年之间,CHEN申请并获得了DOE的拨款,以资助他在MIT的部分研究。在这种情况下,CHEN未能按照美国能源部的要求披露其与中国政府的长期隶属关系等重大信息。另外,CHEN也没有向IRS透露他拥有并在中国银行的帐户及其拥有的权益在2018年超过了10,000美元。
I. CHEN的背景
a. CHEN在MIT的科研事业
11. CHEN目前是MIT机械工程学院Carl Richard Soderberg荣誉头衔电力工程学教授。他在2001至2004年期间享有终身教授。在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他担任MIT机械工程学院主管。CHEN出生成长于中国,于1989年左右来到美国。2000年6月,他归化入籍美国。
12. CHEN在华中科技学院(现更名为华中科技大学)分别于1984年和1987年获得电力工程学学士和硕士学位。1993年CHEN在UC伯克利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获得Ph.D博士学位。从1993年到1997年,他在杜克大学担任助理教授,1997年至2001年,他在UCLA担任终身教授。2001年,他离开UCLA加入了MIT教职。通过CHEN的简历表述和经过我确认,MIT的机械工程本科和研究生专业排名位居世界第一。
13. CHEN同时担任MIT Pappalardo微米/纳米工程实验室和 固态太阳能热能转换中心(S3TEC)的主管。S3TEC是一个全球领先的DOE前沿科研中心(EFRC):美国能源部建立了EFRC,目的是通过召集富有创意的,跨学科的科学团队来发现并克服阻碍能源技术进步的科学挑战。 S3TEC的合作机构包括波士顿学院,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西北大学,橡树岭国家实验室和休斯顿大学。
14. CHEN纳米工程小组致力于研究纳米尺度的运输和能量转换现象。该研究在能量存储,转化和利用中具有应用价值。陈对理解纳米结构中的热传导做出了重要贡献,他的研究已经发展出了各种相关技术。
15. 自2013年以来,CHEN的研究得到了美国能源部,国防部,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和其他联邦机构约1900万美元的联邦资助和奖励。在同一时间,CHEN及其研究小组已收到约2900万美元的外国资金,其中包括来自中国南方科技大学(SUSTech)的1900万美元。
16. SUSTech由中国教育部于2010年设立,是一所位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的公立研究型大学(即由中国政府出资)。根据公开的信息,SUSTech是中国政府旨在快速建立国际高级研究型大学的平台。2012年,SUSTech成立了第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包括陈在内的五位世界一流的学术专家组成。从对文件和公开信息的审查中我知道,SUSTech试图通过使用中国的人才计划(下文也进行具体描述)并招募中国“千人全球招聘计划”(也称为“全球人才计划”)的候选人来部分地做到这一点。 (“国家杰出专家计划”)。通过这些“中国人才计划”,SUSTech的科学和工程计划主要从美国招募了不少国际人才。截至2018年3月,SUSTech聘用了约73位国家杰出专家和87位国家杰出青年专家。
b. CHEN与中国和中国政府的广泛往来
17. 据我对CHEN电子邮件,微信消息以及在CHEN的电子设备上获取的信息,CHEN至少从2012年开始与中国和中国政府进行了广泛的往来。在美国居住并在MIT工作期间,陈已经获得了许多未公开的合同,并获得了中国政府官员和其他实体的多项委任,其中多项明确旨在促进中国的科学和技术进步为目标。
18.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五年计划”是截止到2020年的中国技术进步蓝图。除其他事项外,在科学发展方面的特殊领域,该计划确定了中国政府官员(包括,最著名的中国前秘书处总书记,即现任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共产党(“ CCP”)认为,这将促进中国经济繁荣和提高全球地位。我知道,陈的MIT研究主要课题-纳米技术,在中国的“十三五”规划中被明确确定为中国政府特别关注的领域。
19. 2016年2月,CHEN使用自己的MIT电子邮件帐户向自己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其中详细说明了CHEN为促进中国的科学和经济发展以及实现其战略目标所做的努力。以下是CHEN电子邮件中包含的项目的原文逐字清单:
1) promote chinese collaboration
推广与中方合作
2) China places innovation (scientific) as key and core not fashion [sic], but because we must do it, from historic trend as well from our stage
因为我们必须做,就历史发展和我们目前的阶段,中国要把创新(科技)作为核心而不是时尚。
3) our economy is no. 2, but from technology (structure of economy) and human resources, we are far from no. 2.
我们的经济是世界第二,但是科技(经济结构)和人力资源这方面,远远不是第二。
4) we are paying big price in environment, not sustainable, as well as from labor cost
我们在环境方面付上了很大的代价,不是可持续的,人力成本也付上了太大代价
5)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in same place, environment even higher, clean energy if higher cost, reduce steel, cement. We must count on technology, cannot grow as past
环境保护和发展同等重要,环境甚至更重要。为清洁能源值得付出更多,减少钢铁水泥生产。我们必须依赖科技,不能依靠过去的增长模式。
6) communist 18th convention, scientific innovation placed at core. We realize not just independent innovation; but also internationalize to plan for and facilitate. Closed door innovation does not work; innovation as driving force
中国十八大,科技创新被放在核心位置。我们意识到不仅是独立创新,还要有国际化,来计划和辅助。闭门造车不行,创新要作为动力。
7) MOST3/government 3 focus; a) basic/fundamental and frontier research; b) difficulty and challenging problems from industry/social, to elevate our industry, c) an ecosystem (law, political, service, culture)
科技部/政府三项重点工作:a) 基础和前沿科学研究;b) 产业升级过程中工业界和社会所面临的挑战和攻坚问题;c) 配套系统(法律、政治、服务和文化)
8) for applied: applied basic research,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ranslation to commercialization
应用:基础科学应用,技术革新,商业量产转化
9) For basic research, flexibility for scientist
基础科研,给予科学家学术自由
10) Two improvements: natural science and social science intersection (chinese philosophy), we have too much separation between natural and social; ancient china; those who working idealogical [sic] part regarded as role, mechanical lower, for challenging, more valuable topics for research; how to convert impossible into possible; more societal impacts, contribute more for people’s well being,
两个提高: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中式哲理),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太多的分割;古代时期;搞理论的有地位,而相对而言工程师地位不高。面对挑战,更多有价值的科研课题;如何把不可能转化为可能;对整体社会更有影响,改善全民生活。
20. CHEN跟中国政府的来往始于2012年。他在过去一直担任多个职务,且获得金钱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ⅰ. 南方科技大学,带领科研队伍。
ⅱ. 中国国家自然基金,审稿专家,大约自2015年11月起。
ⅲ. 中关村发展集团(ZDG)由北京地方政府出资建立,大约自2017年3月起,CHEN获得5年合同,以帮助提供专家意见和科研人才的筛选。
ⅳ. 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大约自2017年11月起,CHEN被委任为“杰出人才计划”顾问专家。期间获得了至少$355,715美金收入。
21. CHEN也担任了多个中国政府委派的职务。包括自2014年起担任由中国使馆发起的“第四届海外人才计划”顾问。
22. 自2013年起,CHEN也担任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顾问。该委员会是在1996年由中国教育部设立的非营利组织。
23. 最后,从CHEN的微信聊天记录和他的一位同事从其手机里发现,CHEN获得了“武汉高端人才合作伙伴”(200万人民币奖励)“3551光谷人才计划”(1000万人民币奖励)的奖项。有材料显示CHEN参与了武汉设立的一家热能存储公司,该公司获得1亿人民币的投资(脚注说明,这并不能确定CHEN实际上设立了此公司。)
24. 根据出入境记录,CHEN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往返中国19次,在中国总共逗留了188天。
c. 2020年1月CHEN的入境搜查和二级检查
25. 2020年1月CHEN返美抵达Boston Logan国际机场,美国海关和边境管理局人员(CBP)在提取行李E区对CHEN及其行李进行了入境搜查和二级检查。
26. 在讯问过程中,CHEN陈述了自己的背景。他强调这次出境是为了南方科大的“合作”,并作出“合作就是合作”“我的科研都在美国完成”回答。
27. 事后我向CBP官员了解到,当时CHEN的回答都很“简短而敷衍”。CBP截获了CHEN的一台iPhone,华为手机和苹果笔记本电脑。这些物品被扣留用于进一步调查。2020年3月18日,我申请了针对上述电子产品的搜查令。
Ⅱ. CHEN向美国政府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得拨款
28. 大约在2017年3月17日,CHEN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美国能源部科学办公室提交了拨款续约申请书和其他文件。在另一封邮件中,CHEN也通过MIT的资助项目办公室能源部申请门户站点向能源部提交了该申请书。
29. 我知道能源部批准拨款程序需要2份来自项目主任的详尽披露报告。附录1要求提供详尽的学术相关信息。附录2则要求提供详尽的“如何获利或公益的由评审颁发的相关资助、奖励”,“是否存在美国境外的合作或国际合伙”。能源部通过这些尽调来避免重复拨款,以及避免相关利益冲突。
30. 我相信CHEN在其上述申请中设计了一种计划和手段来欺诈能源部,因为他没有披露前文所述在中国的如何任职。
31. 对于海外任职,CHEN对MIT也有所隐瞒。MIT要求CHEN提交“年度教职外的利益冲突披露报告”同样地,他在2017年没有披露上述在中国的如何任职,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都没有。
32. 大约在2017年7月,DOE批准了CHEN的上述项目号DE-FG02-02ER45977申请,获得了$2,741,639美金拨款。该项目成果安排在2020年6月30日提交。我认为DOE是知晓CHEN在中国的各类合同、奖励、活动和津贴的,DOE很可能本该征询这些关联事项。
33. 大约在2019年3月25日左右,CHEN线上提交了DE-FG02-02ER45977项目进程。但他仍然没有披露上述有关中国的信息。
34. CHEN在项目进程中也没有提到国际合作者。如同2017年的提交文件,也没有谈及在美国本土以外的任何与项目相关的活动。我认为这些陈述是不真实的。
35. 我所知道的公开论文涉及到能源部拨款DE-FG02-02ER45977项目就有数位CHEN的华科校友和同济大学的共同作者。
36. 根据我的过往受训和工作经验,以及从同案件其他部门同僚了解的信息,我可以判断能源部拨款DE-FG02-02ER45977项目有中国的大学和科学家参与合作。从能源部官员了解到,如果这些信息披露,很可能改变该拨款的决定。但CHEN并没有披露这些信息。
Ⅲ. CHEN没有在2018财年度提交FBAR
37. 每年如果纳税人在之前日历年对海外的金融帐户具有金融利益或签名权(例如金融资产)超过10,000美元,则在该年度4月15日之前必须申报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B(IRS表格1040)的附表B中所涉及的问题时作说明(金融帐户,包括:银行帐户,证券帐户或经纪帐户)。
38. 根据CHEN的电子设备记录,2018年,我相信他在中国银行至少拥有3个账户。其中至少有一个户头里超过了$25,000美元额度。通过从IRS相关部门的了解,他并没有提交FBAR。据我推测,CHEN是知道FBAR义务的,因为在2013和2014财年,他分别提交了2012年和2013年的中国银行账号披露。
39. 依据CHEN与中方持续的商务和个人往来,我相信他一直保持至少一个中国的银行账户。在对其电子设备的检查中,调查员发现了显示账户资金余额和交易历史的中国银行ATM机屏幕信息照片,这些照片都包含了2018年日期,且与CHEN在中国国内日期相对应,其中一个账户显示了超过$25,000美元的额度。
40. 而在2014年和2015年度里,CHEN也都没有提交FBAR。
41. 在2017年和2018年度里,CHEN的Schedule B里都对“海外的金融帐户具有金融利益或签名权(例如金融资产)超过10,000美元” 提交了否定回答, 但与我所知的事实不符。
42. 大约在2020年6月23日左右,CHEN按时提交了FBAR,声明了他在2019年中国银行的$46,400账户额度。他在2014年的5月9日申报了相同账户。但这次最近的申报是在他接受CBP盘问,且他的电子设备被扣留之后进行的。但这些电子材料显示他没有在2019年报税日截止前披露2018年的相关财务状况。
结论
43. 综合以上所述信息,我有合理依据认为,CHEN涉嫌违反了31 U.S.C. §§ 5314 和 5322法条未能上报国外银行和金融机构账户 以及18 U.S.C. § 1001(a)(2)法条 向美国政府国家机构陈述错误信息 两项刑事罪责。因此,我恳请本法庭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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